臺中市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

臺中市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

只要是設籍且實際居住臺中市六個月以上且年滿六十五歲之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老人就有資格申請修繕住屋補助,每人自核定補助日起3年內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0萬元,且同一補助項目三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補助項目如下 : 

1. 屋頂(瓦)防水、排水。

2. 室內給水、排水等設施及壁癌處理。

3. 地面(磚)、牆壁、樓梯(扶手)之修補。

4. 衛浴、廚房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

5. 門窗、床鋪、櫥櫃之修補汰換。

6. 防滑措施。

7. 住屋安全扶手設施或住宅安全輔助器具等。

8. 其他居家無障礙設施。